在系泊作業中,船舶駕駛員無疑是船首、船尾的現場指揮,作為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牢記自身的職責和應該站立的位置,對操作過程進行指揮和監督,對船員操作中出現的錯誤操作及時糾正或制止。然而在這兩起事故中,兩位現場的駕駛員都沒有對整個操作過程進行監督,事故1中,該輪二副本身就站在一個不安全的位置上,在事故發生前只關心本船的纜繩操作情況,根本不關心拖輪是否已經帶好或者是否已經起拖,不僅沒有對船員所采用錯誤的操作方法進行糾正和制止,而且還指揮船員用一種錯誤的方法去帶拖輪,可見該二副缺乏系泊操作的技能,當事的另一名水手也采用了錯誤的操作方法,其也缺少相應的技能。
事故2中,現場水手在首倒纜非常吃力的情況下,采用直接從纜樁上解開兩圈的做法,缺少如何緩解纜繩吃力方面的技能。
操作不規范在這兩起事故中,船員都沒有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在事故1中,船員將纜繩直接從絞纜車帶拖輪,讓拖輪的拖力直接作用于絞纜車上,這樣做即使不傷害船員,也可能對絞纜機造成一定的損壞,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是必須嚴格禁止的。正確的操作應是將纜繩從絞纜車上導出后,先在系纜樁上挽兩圈后再送給拖輪,以便隨時控制拖纜的長度,待纜繩長度適當時,將纜繩在系纜樁上挽牢,讓拖輪的拉力直接作用于系纜樁上。
事故2中,當纜繩非常吃力時,正確的操作程序應該是首先從上到下慢慢移動纜繩逐步緩解纜繩的受力,等纜繩吃力較小后再解開挽樁的圈數,而直接從纜樁上解掉兩圈的后果必然使纜繩所受的摩擦力驟然大幅降低,纜繩在彈力的作用于下急速回抽,極易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一定的損傷。因此,船員操作不規范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二副指揮水手松出纜繩纜繩吃力,船員站在危險位置纜繩繞過纜樁給拖輪纜繩彈出,打向船員。
在日常工作中,每位船員在進行每一項工作前都應該對作業現場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對當時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相應的避險措施。在這兩起事故中,當事的船員根本沒有考慮當時存在的危險,因此都錯誤地站在危險的位置上。可以想象,在事故1中如果船員站在纜繩的右側;事故2中如果船員與纜繩保持足夠的距離,人身傷亡是完全能避免的。